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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我们作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体
现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条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系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持续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现状及发展战略,充分说明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
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
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原股
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项目的可行
性和必要性等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进行全面的了解。
3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
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有助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公司科创属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裘益政、王文静、施俊琦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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