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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达环保: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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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达环保: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cc220607 发表于 2023-8-16 00:00:00 浏览:  80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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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失去授予资格、2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
全部股票,除此之外,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15日,以授予价格2.49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67名激励对象授予2321万股限制性股票。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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