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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为符合融资间隔期的规定,公司申请撤回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尽快重新申报的决定,已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经了解,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申请文件并尽快重新申报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涉及上述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1(本页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张建军于群刘征兵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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