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691|回复: 0

ST迪威迅: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复制链接]

ST迪威迅: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韶华流年 发表于 2023-8-19 00:00:00 浏览:  69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以及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由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诉讼原因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1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8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30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30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3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25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8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9-2 04:37 , Processed in 1.064307 second(s), 51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