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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合计83408.80万元。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王世存陈建国易茜2023年8月18日(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世存陈建国易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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