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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
我们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部门规
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车得福、高建伟、刘松源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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