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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南化工的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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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南化工的监管函

财大气粗 发表于 2023-8-22 00:00:00 浏览:  44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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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张红梅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37号
张红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证监局《关于对张红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3〕30号)查明的事实,你作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独立董事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22日你担任新疆江阳工程爆破拆迁建设有限公司董事,违反了《江南化工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江南化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中关于“本人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承诺,且你未及时将该任职情况告知江南化工。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第5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同时,提醒江南化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
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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