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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
及《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秉持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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