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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联: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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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联: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雨过天晴 发表于 2023-8-23 00:00:00 浏览:  88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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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 新联 公告编号:2023-093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本次增持计划的金额区间为人民币1亿元-2亿元,自2023年5月22日起(含2023年5月22日)3个月内实施完毕。
*截至2023年8月21日,本次增持实施期限已届满。新华联控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27647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1%,增持金额为10014.8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
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基于对公司重整成功的坚定信心以及资产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看好,为支持公司重整等相关工作开展,稳定公司股价,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计划自2023年5月22日起(含2023年5月22日)3个
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人民币1亿元-
2亿元。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收到新华联控股《通知函》,本次增持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持股数量:1112352587股3、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8.65%
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重整成功的坚定信心以及资产价值
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看好,为支持公司重整等相关工作开展,稳定公司股价,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人民币1亿元-2亿元。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5月22日起(含2023年5月22日)3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新华联控股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2023年8月21日,本次增持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
新华联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具
体明细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增持股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增持股份份数量占总股本增持金额占总股本增持主体数量占总股股数(股)比例(万元)股数(股)比例
(股)本比例
(%)(%)
(%)
新华联控股111235258758.65627647773.3110014.81117511736461.96
四、其他说明
1、新华联控股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形。2、新华联控股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增持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本次增持的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增持人本次增持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新华联控股《关于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通知函》;
2、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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