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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能科技: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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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能科技: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小基友 发表于 2023-8-25 00:00:00 浏览:  51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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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备合理性及可行性。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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