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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9证券简称:国际实业公告编号:2023-7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回报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考虑因素及制定原则
1、股东回报规划综合分析了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
规划和经营状况、股东回报、融资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及未来盈利规模、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因素。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
司的长远发展;坚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坚持现金分红为主
这一基本原则,同时为保持公司股本规模与发展规模相适应,在满足规定的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可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二、公司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结合
1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条件,结合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的意见,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能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确保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当年应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未来三年(2023-2025年)以现金方式累积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可根据当年盈利情况及实际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参照如下分配比例,但若出现如重大资产重组、发生重大资金支出、保持公司股本规模与发展规模相适应或其他重大事项,可以相应调整: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在保证公司最低分红比例的前提下,为保持公司股本规模与
发展规模相适应,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可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据发展需要及公积金情况,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
2股本的方式增加公司股本规模和回报投资者。
4、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经营管理层结合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
提出年度或半年度利润分配建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议案时,应当进行专项研究论证,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并形成决议。
(2)如公司符合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司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实施现金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
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股东回报规划决策机制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在考虑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听取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对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并形成决议,广泛听取投资者意见,最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股东回报规划意见的征求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在董事会审议披露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此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联系部门。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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