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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2023年8月20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对具体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立场对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事宜。独立董事:郭建平、王义华、周斌
2023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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