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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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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994c 发表于 2023-8-24 00:00:00 浏览:  50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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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项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继续为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2亿元借款的事项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本项借款的出借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本项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益浩潘勤薛有冰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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