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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
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科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独立意见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相关事项。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相关事项。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金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业务的拓展、日常
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金平2023年8月24日[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登明2023年8月24日[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敬川
2023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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