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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科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金科环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69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4.61 元,共计募集资金 
63223.09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6617.2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605.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1-00054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调整后投资总累计投入募集序号项目名称资总额额资金金额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源化 
145000.00411.53426.35 
项目 
1募集资金承诺投调整后投资总累计投入募集 
序号项目名称资总额额资金金额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8943.498113.026608.15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9000.009021.64 
南堡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 
45508.665508.665508.66 
项目唐山市南堡经济开发区污 
525600.4925600.4917000.64 
水资源化回用项目金特科慧唐山科技有限公 
6司年产2500吨水处理药2530.352530.35269.86 
剂项目“资源化、产品化、数字 
75441.835441.83248.92化”战略领域研发项目 
合计56605.8839084.22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积极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建设,截至2023年6月30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已达到81.45%,项目主体工程均已完工。由于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扬尘治理环保督察原因,项目完工时间较原计划有所延长,无法在原定的2023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经过综合分析和审慎评估,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规模、用途及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项目名称态的日期态的日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3年6月2023年10月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规模、用途及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2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建投资内容、投资规模、用途及实施主体的变更。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 
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用途的变更,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用途的变更,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3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李寿春岳东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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