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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华民股份(300345)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静亮联系电话:025-52665393
保荐代表人姓名:施卫东联系电话:025-52665393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是
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次,保荐机构每月检查公司募集资金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专户资金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是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3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3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不适用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是
公司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新能源”)2022年度净利润为-1867.2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62.29万元,鸿新新能源业绩未达到承诺业绩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750.00万元,承诺业绩完成率为-
348.97%。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交易对手方湖南建鸿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鸿达集团”)可能
涉及业绩补偿;若需进行业绩补偿,业绩补偿金额为3857.06万元。
针对上述事宜,公司正就业绩承诺和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补偿方案调整事项与建鸿达集团积极沟通中。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无不适用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
无不适用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实现
营业收入43432.92万元,同比增长434.94%;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
东的净利润-11406.69万管理层关注业绩变动的元,同比下降53061.10%,情况及导致业绩大幅下净利润大幅下滑。
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经了解,报告期内公司归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时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利润大幅下滑,主要原因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是2023年上半年光伏行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业市场行情发生大幅波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动,硅料、硅片价格持续义务。
走跌,子公司鸿新新能源
2023年6月末计提存货
跌价损失1.03亿元,导致公司亏损较大。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公司股东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是不适用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公司股东关于一致行动承诺是不适用公司股东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是不适用股份的承诺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限售承诺是不适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是不适用性的承诺关于应对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是不适用施的承诺公司子公司鸿新新能源2022年度
净利润为-1867.2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62.29万元,鸿新新能源业绩未达到承诺业绩750.00万元,承诺业绩完成率为建鸿达集团关于鸿新新能源的业绩
否-348.97%。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承诺定,建鸿达集团可能涉及业绩补偿;
若需进行业绩补偿,业绩补偿金额为3857.06万元。针对上述事宜,公司正就业绩承诺和补偿方案调整事项与建鸿达集团积极沟通中。
再融资时所作的其他承诺是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2022年12月28日,公司子公司鸿新新能源与浙江鹏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展新能源”)签署了《采购框架协议》,协议约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鹏展新能源向鸿新新能源全年计划采购单晶硅片数量
5000万片,全年实际完成数量不低于计划总数的80%。鉴于合同签订时双方均处
于产能爬坡及战略初设期,在产线建设及逐步达产过程中,伴随光伏市场变化,双方虽经反复沟通,但仍然在产品定位方面无法完全匹配。鸿新新能源致力于成为专业的高效N型硅片生产商,所有技术品质指标与一线大厂对标,并匹配进行产品定价;鹏展新能源更加注重产品性价比,主要采购目标锁定价格相对较低的产品,因此,虽经多次磋商,终未能达成统一供货方案,合同未履行。2023年8月21日,经协商一致,鸿新新能源与鹏展新能源签署《终止协议》。
除上述重大合同外,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其他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
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不适用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静亮施卫东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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