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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77证券简称:开润股份公告编号:2023-078
债券代码:123039债券简称:开润转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润股份”、“公司”、“本公司”)
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劲松先生的通知,为巩固公司控制权并保证公司平稳有序发展,其与公司股东建信信托-安享财富家族信托180号(下简称“家族信托”)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双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范劲松持有公司股份
122849135股,持股比例为51.23%。家族信托持有公司股份10776500股,持
股比例为4.49%。范劲松系建信信托-安享财富家族信托180号的委托人。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范劲松乙方: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建信信托—安享财富家族信托180号”受托人,代表“建信信托—安享财富家族信托180号”)鉴于:
甲方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77)”(以下简称“公司”或“开润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乙方为已成立并
生效的“建信信托—安享财富家族信托180号”(以下简称“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代表家族信托持有公司4.49%的股份(对应股份数10776500股)。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与乙方作为开润股份的股东,决定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为了明确双方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一致行动的原则
乙方作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在其代表家族信托持有公司股票期间,对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使与履行,以及涉及公司的生产经营与全部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与行动,均应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即以甲方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作出与甲方相同的意思表示。
甲乙双方承诺作为开润股份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时均不得违
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得影响公司的规范运行。
2.一致行动的具体约定
2.1股东权利义务的一致行动
2.1.1除非甲方的意见涉嫌违法违规、违反家族信托之信托合同约定,或
有充分证据证明可能对家族信托和/或乙方造成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乙方承诺在公司各事项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表决权、管理权、决策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乙方均应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并以甲方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做出与甲方相同的意思表示。
2.1.2在甲方与乙方保持一致行动期间,乙方全权委托甲方根据甲方自身
意愿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代乙方行使股东的表决权、管理权、
决策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乙方作为公司股东享有的所有权利,除非公司要求,乙方无需就此再向甲方单独出具书面委托书。
2.1.3在甲方与乙方保持一致行动期间,对家族信托因持有公司股票而负
有的股东义务,乙方仅依据甲方的意思表示履行相应义务。
2.2股份变动的一致行动2.2.1乙方承诺,就乙方所持公司股票的任何变动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
就所持公司股票进行质押、担保、转托管、买入或卖出等,须事先获得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许可方能进行。
2.2.2因甲方与乙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双方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合并计算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任何一方未来如有公司股票的增减持行为,均需严格遵守增减持规定,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3信息披露的一致行动
甲方与乙方作为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票应合并进行信息披露。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统一办理甲方与乙方的信息披露。
3.承诺与保证
3.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内容相同、相
似、相矛盾的其他协议,也不得与第三方签署关于公司股票的其他任何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所持公司股票的控制权。
3.2本协议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或者撤销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本协议所述各项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双方另行作出书面协议予以修改或取得其他方的豁免或放弃。
3.3双方对开润股份持股比例的变化,不影响本协议的约定。
4.一致行动的股票范围
乙方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的股票范围仅限于乙方作为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代
表家族信托持有的开润股份的全部股票。为免疑义,乙方作为受托人代表其他各类信托计划和其他家族信托持有的及乙方以自有资金投资并持有的开润股份股
票以及其他上市公司股票(如有)均不适用于本协议,亦不与甲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5.一致行动关系的期限甲方与乙方的一致行动关系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含)起,至家族信托
不再持有开润股份股票之日(含)或甲方身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日(含)或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日(含)止(以孰先为原则)。
三、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范劲松先生,有利于进一步保持公司实际控制权稳定,保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策略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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