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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光云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3年3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824684股的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01000000股变更为42582468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248246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3%,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9月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425824684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更。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的2名发行对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和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6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4824684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4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序持有限售股数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本次上市流通剩余限售股股东名称号量(股)总股本比例(%)数量(股)数量(股)财通基金
1管理有限135156613.17135156610
公司诺德基金
2管理有限113090232.66113090230
公司
合计248246845.83248246840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2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248246846
合计248246846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光云科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光云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光云科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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