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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科新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新机电”“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科新机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号)同意,公司向1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32427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3.7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8068.9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486.8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582.01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并于2023年2月17日出具《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3CDAA1B0022)。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募投项目具体使用计划及调整情况如下:单位:万元调整前拟使用调整后拟使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金额
1高端过程装备智能制造项目24367.8724367.8724367.87
2数字化升级及洁净化改造项目9205.989205.989205.98
3氢能及特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2495.0612495.0612495.06
4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12000.0010513.11
合计58068.9058068.9056582.01
注:上表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其合理性、必要性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不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四、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公司不存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晓平徐德志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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