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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澜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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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澜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日进斗金 发表于 2023-8-24 00:00:00 浏览:  74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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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
被保荐公司简称:高澜股份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雪莹联系电话:0755-33089896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卫华联系电话:0755-33089896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是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0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于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021年使用完毕,账户已注销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是否与信息披露是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其余已审阅了会议通知及其决议未列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议未列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0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项目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不适用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无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无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无不适用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无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限售承诺是不适用
2023年4月特定股东高荣荣存在违
反承诺减持的情况。高荣荣在公司首发上市前,作出承诺:“本人决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高荣荣于
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18日和2023年4月
2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
2135266股股份,上述减持未遵
守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的承诺。股东高荣荣本次违反承诺减持的原因为:高荣荣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股比例为
10.4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高荣荣均严格按减持承诺进行减持。2023年4月高荣荣减持
2、关于股份减持承诺否前,其持股比例经过数次减持及被动稀释后降至约0.75%,因其对减持规则及承诺理解有偏差,误以为持股比例在1%以下时,无须进行减持预披露,致其在未提前3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进行公告的情况下实施了减持。高荣荣已就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给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带来的负面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2023年6月
21日,高荣荣已减持完毕其持有
公司的股份,公司已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3、关于股票锁定期满后减持价格
是不适用
的承诺4、关于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与分红计划是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承诺是不适用
6、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
是不适用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7、关于社会保障与住房公积金的
是不适用承诺
8、关于所得税补缴的承诺是不适用
9、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申
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是不适用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10、海南慕岚投资有限公司、刘艳
村、李慕牧、李琦关于避免同业竞是不适用争的承诺函
11、海南慕岚投资有限公司、刘艳
村、李慕牧、李琦关于减少与规范是不适用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2、李琦、刘艳村、李慕牧关于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是不适用诺
13、李琦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广州
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是不适用承诺
14、海南慕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特
定期间不减持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是不适用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高澜股份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2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
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高澜股份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高澜股份董事会根据发行需要及股东大会授权,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负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承销及证券上市后
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
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高澜股份根据相关规定终止了与华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将承接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指派保荐代表人
郭雪莹女士、吴卫华先生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
无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
26017.1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69.30%;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223.3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225.16%,主要系原控股子公司东
莞硅翔不再纳入合并报表及政府补助减少影响所致(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雪莹吴卫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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