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无锡和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就和晶科技延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交易审议情况
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
份的方式向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北市成长型中小企
业基金有限公司、淮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
的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智能”)31.08%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
易的相关议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创业板并购重组委2022年第4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经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2022年12月7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证监许可[2022]3086号”《关于同意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2022年12月14日,和晶智能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资产过户事宜办理了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登记通知书》以及新的《营业执照》。上述3名交易对方将其所持的和晶智能共计31.08%股权全部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本次变更完成后,和晶智能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2年12月2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公司向本
次交易的上述3名交易对方发行股票的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本次向上述3名交易对方合计发行的新增股份数量为
41613852股,该批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2月29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向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和晶智能
31.08%的股权已实施完毕,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事项(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750万元)尚在推进中。
二、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延长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2023年12月6日);公司董事会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授权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2023年12月6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5日,上市公司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2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和晶科技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
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和晶科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晶科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2023年12月6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和晶科技未发生影响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重大变化;本次延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赵冠群王宇辉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5日
4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