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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的事前确认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
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如下:
公司出具的《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在风险控制的条件下,我们同意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持续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并同意将《中远海运集团财务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确认意见。
1(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的事前确认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珉:
李佳铭:
张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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