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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6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2023-080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下午2:50在湖
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冬先生主持。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3年8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3年8月24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股份
1918908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955%。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906982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61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1925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338%。
3.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61368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6%;
反对277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190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74%;反1对277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商业保理相关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85581773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483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39%;反对274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483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39%;反对274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相关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85581773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483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39%;反对274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483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39%;反对274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源电力荆州公司全厂脱硫(除灰、除尘)总包运维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85581773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483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39%;反对274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483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39%;反2对274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敏、朱晓茜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熊茂垠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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