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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控技术: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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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控技术: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岁月如烟 发表于 2023-8-24 00:00:00 浏览:  63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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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77证券简称:中控技术公告编号:2023-053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38147元/股调整为7.33205元/股。
*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281.25万份调整为407.8125万份。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控技术”)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对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的相关规定以
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19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配套的《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9月2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同意公司实施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相关事项的议
1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公司业绩考核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9年12月11日,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公司业绩考核进行调整。
3、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4、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新增的2794000股股份已
于2021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2021年1月11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94084000元,公司总股本由491290000股变更为494084000股。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 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5、2021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同意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行权价格从由12元/股调整为11.7414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6、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7、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新增的2739000股股份已
于2022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2022年2月28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96823000元,公司总股本由494084000股变更为496823000股。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 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8、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同意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1.74147元/股调整为11.3814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9、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10、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新增的2743000股股份已
于2023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11、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3及数量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由每股11.38147元调整为每股7.33205元,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281.25万份调整为407.812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2023年6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截至目前,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4201701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6512763.50元,转增24390765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78592467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行权价格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4格。
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经调整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为:
(11.38147元/股-0.75元/股)÷(1+0.45)=7.33205元/股。2、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
红利、股票拆细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经调整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为:281.25万份×(1+0.45)=407.8125万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因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于2023年6月16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5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作相应调整。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
次调整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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