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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遵守《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及期末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审计委员会:吴粒(主任委员) 
葛友根、王岩、杨向宏、卜新平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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