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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审核后,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刘倩、叶磊
2023年8月25日(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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