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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伟冉来明唐秋英
2023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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