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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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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财大气粗 发表于 2023-8-29 00:00:00 浏览:  58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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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0证券简称:科大讯飞公告编号:2023-059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 666 号公司 A1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庆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29人,代表股份
8690569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2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5人,代
表股份2848001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29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4人,代表股份5842567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2304%。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会议按照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42737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714%;反对18335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098%;弃权7984116股(其中,网络投票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5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06988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4063%;反对18335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768%;弃权7984116股(其中,网络投票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5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169%。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段大为先生、于继栋先生、汪明女士作为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段大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0000股、于继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4400股、汪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4250股。
2、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公司(修订稿)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42091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971%;反对18281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036%;弃权8684031股(其中,网络投票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5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0053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219%;反对182815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29%;弃权8684031股(其中,网络投票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5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252%。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段大为先生、于继栋先生、汪明女士作为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段大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0000股、于继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4400股、汪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425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冉合庆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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