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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肖丽、杜小鹏、毛明华
日期:2023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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