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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
的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之前,收到了2023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
风险评估报告的相关材料,听取了相关负责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
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其在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出具的《2023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
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我们同意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相关金融服务,同意将《2023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安连锁刘纪鹏卢建平
2023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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