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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生物: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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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生物: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枫叶 发表于 2023-8-26 00:00:00 浏览:  92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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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公司制订了《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营销骨干及核心技术人员。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营销骨干及核心技术人员等股权激励对象进
1/4行考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3%;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3%。
注:上述“2021年净利润”指标以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
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023-2024考核年度,公司层面的考核结果取决于公司层面实际达成率(公司层面实际达成率 R=各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完成值/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值),对应的公司解除限售系数如下:
公司层面实际达成率 R R≥100% 80%≤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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