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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承诺不减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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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承诺不减持的公告

smile 发表于 2023-8-31 00:00:00 浏览:  70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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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4证券简称:元力股份公告编号:2023-05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承诺不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元健先生、王延安女士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许文显先生、李立斌先生、向建红先生、梁丽萍女士、刘俊劭
先生、王丽美女士、孙岱斌先生、周晓兰女士、姚世林先生、池信捷先
生、罗聪先生出具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承诺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元健先生、王延安女士承诺,自2023年8月30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如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况而增加股份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许文显先生、李立斌先生、向建红先生、梁丽萍女
士、刘俊劭先生、王丽美女士、孙岱斌先生、周晓兰女士、姚世林先生、
池信捷先生、罗聪先生承诺,自2023年8月30日起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如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况而增加股份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二、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上述承诺主体出具的《承诺函》特此公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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