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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化工: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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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化工: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财大气粗 发表于 2023-8-26 00:00:00 浏览:  85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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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6证券简称:江南化工公告编号:2023-050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
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1、为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要,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或“公司”)、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
广西金建华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建华公司”)拟通过兵工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合计金额不超过6.9亿元的委托贷款,用于补充借款人的流动资金。
其中:江南化工逐笔分批次向新能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2.6亿元(上限)
委托贷款、向湖北金兰特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兰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0.1亿元委托贷款、向新疆江南易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易泰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0.05亿元委托贷款;新能源公司向内蒙古盾安光
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伏电力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0.3亿元(上限)
委托贷款、向伊吾盾安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吾风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0.9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鄯善盾安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鄯善风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0.9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木垒盾安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垒风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0.4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宁夏盾安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风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1.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内蒙古大漠(杭锦旗)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锦旗风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0.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金建华公司逐笔
分批次向广西金建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爆破公司”)提供累计不超
过0.2亿元委托贷款。
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3.85%,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或36个月(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2、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矫劲松、李宏伟、郭小康、蔡航清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姓名: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6734U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世新
5、成立日期:1997年6月4日
6、注册资本:63400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19号
8、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
司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开展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及即期结售汇业务(包括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对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金融机构编码:L0012H211000001
10、主要股东: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公司。11、最近一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22年末财务公司总资产
14135990.83万元,总负债12696821.43万元,净资产1439169.40万元,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66338.05万元,全年实现综合收益总额63481.72万元。
12、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财务公司属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兵器工业集团”)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兵器工业集团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4月22日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兴路599号2幢7楼710室
*法定代表人:李永红
*注册资本:78842.433万元人民币
*与公司的关系: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新能源技术,电力技术,生物质发电技术,风力发电技术,光伏发电技术;实业投资;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91653.2万元,负债438113.4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53539.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55510.2万元,利润总额-19218.5万元,净利润-21729.9万元。
(二)被资助对象—湖北金兰特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金兰特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公司住所:湖北省赤壁市中伙光谷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田波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与公司的关系: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4.5%、自然人股东周佐
玉持股15.5%
*主要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加工、销售;金属复合材料的加工与销售;金属
结构件及配件的设计、制造及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北金兰特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312.20万元,负债7921.21万元,所有者权益-2609.01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6568.24万元,利润总额155.82万元,净利润151.26万元。
(三)被资助对象—新疆江南易泰建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新疆江南易泰建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4月24日
*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1110号
*法定代表人:刘露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与公司的关系: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经营范围: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文文件或许可证为准)。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疆江南易泰建材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4271.02万元,负债9811.75万元,所有者权益34459.27万元。
2022年度营业收入6596.98万元,利润总额-1143.26万元,净利润-1137.42万元。
(四)被资助对象—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9日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潮格镇西日淖尔嘎查
*法定代表人:乌日根木仁
*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与公司的关系: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发电及利用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运营、维护,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4488.03万元,负债39946.16万元,所有者权益-5458.13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4473.80万元,利润总额-37862.61万元,净利润-37852.35万元。
(五)被资助对象—伊吾盾安风电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伊吾盾安风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5月13日
*公司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以南17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王永胜
*注册资本:15620万元人民币
*与公司的关系: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的生产、销售;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
咨询、运营、维护,风力发电机组零配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伊吾盾安风电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5125万元,负债38598万元,所有者权益1652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7161万元,利润总额2203万元,净利润1869万元。
(六)被资助对象—鄯善盾安风电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鄯善盾安风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5月6日
*公司住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连霍高速公路以南、沙尔湖服务区东南
侧1幢二层,一层*法定代表人:范海博
*注册资本:15400万元人民币
*与公司的关系: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主要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的生产、销售;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
咨询、运营、维护,风力发电机组零配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鄯善盾安风电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1341.4万元,负债41511.92万元,所有者权益19829.4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8080.83万元,利润总额2562.81万元,净利润2178.16万元。
(七)被资助对象—木垒县盾安风电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木垒县盾安风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7日
*公司住所:新疆昌吉州木垒县大石头乡老君庙风电场规划区
*法定代表人:王永胜
*注册资本:7688万元人民币
*与公司的关系: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的生产销售;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
询、运营、维护、风力发电机组零配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木垒县盾安风电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34421.79万元,负债21888.94万元,所有者权益12532.85万元。
2022年度营业收入4538.90万元,利润总额1328.49万元,净利润1128.68万元。
(八)被资助对象—内蒙古大漠(杭锦旗)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内蒙古大漠(杭锦旗)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5日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巴拉贡镇乌吉尔嘎查
*法定代表人:刘红旗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与公司的关系: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的生产、销售;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销售;风电
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发电及利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运营及维护。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蒙古大漠(杭锦旗)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32045.43万元,负债23631.54万元,所有者权益
8413.8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4419.14万元,利润总额809.50万元,净利
润688.08万元。
(九)被资助对象—宁夏盾安风电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宁夏盾安风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5月18日
*公司住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寨科乡
*法定代表人:杨益明
*注册资本:16820万元人民币
*与公司的关系: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的开发、投资、建设、管理;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宁夏盾安风电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131185.07万元,负债92383.67万元,所有者权益38801.40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7227.49万元,利润总额4947.31万元,净利润4485.38万元。
(十)被资助对象—广西金建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西金建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7月24日
*公司住所:广西百色市建华路8号广西建华机械有限公司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梁国冲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与公司的关系:广西金建华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爆破作业。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用石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装卸搬运;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建筑
材料销售;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西金建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9570.03万元,负债13598.26万元,所有者权益5971.7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30934.44万元,利润总额852.91万元,净利润662.55万元。
四、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委托贷款合同尚未签署,合同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准。
五、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有合理的利率、手续费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供委托贷款为满足下属公司资金需要,委托人提供资金为自有资金。
有利于支持其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能够定期跟踪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能够较好地控制委托贷款风险。被资助对象除湖北金兰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外,其他对象均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下属全资公司。湖北金兰公司其他股东方不提供同比例委托贷款,经判断公司持有湖北金兰公司84.5%的股权,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兼顾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此次委托贷款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及逾期未收回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自有资金委托贷款余额为0.00万元。除了对此次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委托贷款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的委托贷款,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委托贷款情况。
九、2023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余额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约为9.07亿元。公司向财务公司取得借款8亿元。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财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0.00元,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0.00元。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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