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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关于再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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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关于再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平淡 发表于 2023-8-29 00:00:00 浏览:  73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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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发)、《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内容,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审慎分析,特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再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构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庆林、徐孔涛、张文君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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