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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半年报事项的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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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半年报事项的问询函

夕阳红 发表于 2023-8-30 00:00:00 浏览:  64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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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23】1054号
关于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半年报事项的问询函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公司提交半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大连星海
湾金融商务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海湾投资)委派
的2名董事张梁、朱琨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半年报议案时投弃权票,并无法保证半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具体理由为“大连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大连圣亚大股东但并非实际控制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如下事项。
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
请董事张梁、朱琨:(1)补充披露针对不保真意见所涉事项履行的
核查程序、核查结论,发表该意见的判断依据,以及判断依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2)说明不保真理由是否审慎、明确、具体,与定期报告披露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以“大连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大连圣亚大股东但并非实际控制人”为由发表定期报告不保真意见,并对半年报议案投弃权
1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3)补充披露对公司2023年半年报的审议过程,说明对半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内容是否已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是否已勤勉尽责履行了董事义务。
二、公司2023年半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为星海湾投资,实际控制人为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但星海湾投资前期多次表明其不是公司控股股东。请公司:(1)结合董事会席位、历次股东大会表决情况等说明目前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归属,并说明相关认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2)进一步向星海湾投资核实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的认定意见以及未来安排,并核实说明是否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的重大事项;(3)结合
前述情况,自查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形。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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