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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舜天信诚证内字(2023)第001号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STX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截止2022年12月31日)目录页次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3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市历下区华能路38号汇源大厦708室邮编250014
电话0531-8698166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舜天信诚证内字(2023)第001号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昂立”)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交大昂立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交大昂立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
第1页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一)所述,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
2022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一定影响。交大昂立已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及追溯重述。
上述事项表明公司在财务报表编制列报、财务核算环节等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交大昂立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交大昂立于2022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强调事项
(一)因公司未按时披露年报,交大昂立于2023年5月12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32023015号。截至本报告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二)因2023年1月31日前未能取得全面客观的信息与证据以
对资产减值等事项产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进行合理、准确估计,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估计金额进行计量。财务报表编制业绩预告的内容与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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