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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已审阅公司提交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该报告反映了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姜军成先生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孟焰、徐建军、赵炳弟
2023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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