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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0证券简称:卧龙电驱公告编号:临2023-046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电驱”、“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以下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免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号),文件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01月01日起施行。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根据规定,公司自2023年01月0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三)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
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
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衔接规定,对期初数据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对公司2023年01月0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累计影响数(未经审计)预计如下:
单位:元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前调整后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364272416.81385064050.5420791633.73
递延所得税负债316143056.85336451742.6320308685.78
盈余公积539625550.97539626674.121123.15
未分配利润5797146617.375797628442.17481824.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8990156637.358990639585.30482947.95合并利润表项目调整前调整后调整数
所得税费用76375140.1076235225.42-139914.68
净利润529689768.43529829683.11139914.68
综合收益总额564911260.35565051175.03139914.68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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