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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中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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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中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股神大亨 发表于 2023-8-31 00:00:00 浏览:  43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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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预案》《关于增加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案》《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相关授权事项的预案》等议案及有关资料,认为:
1、《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系经由中国人民银行核
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同时,公司结合业务实际,出具了《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构成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关于增加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案》: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在原有
的船舶配套业务及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总承包等业务的基础上新增风电相关业务,在此基础上,公司结合业务实际,增加了相应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方式未发生改变。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
3、《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相关授权事项的预案》:鉴于公司重
大资产完成以后资产规模的扩大,在现有规模的基础上,对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授权,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应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结果执行,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
4、我们同意将上述议(预)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严臻、施东辉、刘响东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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