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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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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王员外 发表于 2023-8-30 00:00:00 浏览:  77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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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
管要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袁建华先生、Yuan Ye James 先生、DannieYuan女士、何静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
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同意提名前述人员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刘志春先生、洪炜先生、刘佳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志春先生、洪炜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佳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在本次担任独立董事后,参加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同
意提名前述人员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关于出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出租办公场所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并为公司带来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出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出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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