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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天津南晟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
买其持有的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16.5398%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董事会现就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说明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
审计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盖章页)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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