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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调查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与华农合作研发项目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华中农大合作充分发挥各方在相关领域的优势,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合作研发项目定价公允关联,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公司与华中农大合作研发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罗飞王宏林王晖
2023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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