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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作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和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保护。现将我于2022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更情况2022年7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增补我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我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宋振华,男,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上海天派无线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产品研发部负责人;上海易触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运营总监;深圳市融创天下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合伙
人、融创天下 MCM移动云计算中间件研究开发中心负责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网销部门负责人。宋振华先生有着资深的技术和互联网背景,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保险等行业拥有丰富的经验。
(三)独立性情况我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我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年内应参加股出席股东董事姓名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东大会次数大会次数宋振华660022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之前,我通过各种方式调查、获取所需情况和资料,充分了解议题内容,为董事会决策做好准备工作;会议上我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并按照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我未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题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每次董事会审议前,我都进行事先审阅,并通过电话、传真、邮件、座谈等多种方式了解情况,及时向公司反馈相关意见。报告期内,我分别对公司董事会增补董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事项等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我对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发表日期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内容
2022-08-1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22-08-26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2022-10-11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022-10-28独立董事关于免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2022-12-05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等时机,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而细致地现场了解,听取公司有关部门的汇报,提出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我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增补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了公司拟增补董事、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相关材料,我认为所有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资格和专业知识,拥有丰富的经营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也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2022年12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我认真的审阅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上海交大昂立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和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加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2022年度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份,各类临时公告56份。
(四)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已经按规定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召开、现场讨论、决策表决、文件签署、决议公告等环节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以来,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业务与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独立意见,不断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水平,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我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谨慎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宋振华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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