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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等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龙永强梁昕昕郭云沛
2023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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