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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者“保荐机构”)作
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2022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厦门信达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号)核准,公司向十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3656973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8796898.7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6686763.20元、其它发行费用(不含税)2146081.1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9964054.3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6月14日存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3000001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3年7月1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65236988.1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预计募集资募集资金承自有资金已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拟置换金额金投入金额诺投资金额投入金额
1 RFID 电子标签新建项目 37202.85 32011.64 32011.64 776.69 776.69
2信息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739.364479.114479.11--
3新能源车经营网点建设项目3000.003000.003000.002215.302215.30
4 4S 店升级改造项目 3257.17 3257.17 3257.17 809.74 809.74
5集团数字化升级项目5000.004000.004000.00281.67281.67
6收购福州雷萨少数股权项目3000.003000.003000.002440.302440.30
20248.49
7补充流动资金21131.7721131.77--
(注)
总计77331.1570879.6969996.416523.706523.70
注:系扣除本次发行费用883.28万元(不含税)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本次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作
出的安排一致,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2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5236988.13元。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3)3000015号),认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苏洲炜马丰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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