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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春煌、吕蓉君、喻荣虎
2023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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