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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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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一致同意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以下无正文)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梁文昭、李勇、吴安鸣
2023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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