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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谨慎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的议案》。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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