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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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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懒人美食谱 发表于 2023-8-29 00:00:00 浏览:  47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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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以
及《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相关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核销应收款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有利于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账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校明、叶汉平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权尚未解锁的294000股、16800股(共计3108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91元/股。
独立董事:柴斌锋、李彬、张学斌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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