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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多利:关于控股孙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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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多利:关于控股孙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3-9-1 00:00:00 浏览:  75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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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381股票简称:溢多利
公告编号:2023-062
债券代码:123018债券简称:溢利转债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2023年5月3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孙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关于控股孙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进展暨收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因专利权纠纷事项,赫尔曼·罗思起诉公司控股孙公司湖南美可达生物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美可达”)、万选通(北京)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绿安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侵
害发明专利权,湖南美可达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金额为7042.76万元。
2023年8月30日,湖南美可达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022)京73民初1875号],赫尔曼·罗思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查认为,赫尔曼·罗思以已与湖南美可达达成和解为由,自愿申请解除对湖南美可达的保全措施,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解除湖南美可达银行账户人民币7042.76万元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当于人民币7042.76万元的其他财产的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同时,赫尔曼·罗思就该专利权纠纷案件提出撤诉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赫尔曼·罗思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赫尔曼·罗思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赫尔曼·罗思负担(已交纳)。
本次湖南美可达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及原告撤诉有利于湖南美可达稳定发展经营,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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